
走過任何一間香港藥房的保健品貨架,每一支預先包裝的產品上都會看到一個密實、加框的黑色小方塊:列出每 100 g 或 100 mL 與每食用分量的能量加七項核心營養素。這個方塊是香港「1+7」營養標籤架構的可見輸出——其背後則是亞洲最具規定性的標籤體制之一,涵蓋格式、單位、容許誤差、字級、聲稱一致性與執法等面向。
本份 2026 年深度指南完整拆解保健品品牌主必須掌握的每一項要素:1+7 的法源依據、必須申報的七項營養素為何、如何依配方與化驗數據計算數值、必須留在容許誤差帶內的分析公差、字級與版面規則、聲稱與面板的一致性、小包裝豁免、常見錯誤、與境外 Nutrition Facts 與歐盟 1169 面板的對齊方式,以及延伸 FAQ。文末整理 ACC+ 在香港 GMP 設施內如何端對端處理 1+7 營養標籤。
香港的 1+7 營養標籤規則訂於《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 132W 章),其上位法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食物安全中心發布《技術指引》落實法律——界定何謂營養聲稱、適用何種容許誤差、可接受的食用分量慣例、以及面板版面要求。
框架適用於預先包裝食品——包括多數面向消費者銷售的保健品劑型——條件為(a)做出營養聲稱,或(b)超過小包裝豁免閾值。免費樣品、表面積低於閾值的單份包裝、特定餐飲業批發產品可能豁免。對零售保健品品牌而言,務實假設是:1+7 面板為強制要求。
此標籤規則因其結構而得名:1 項能量加 7 項核心營養素。受規範的預先包裝保健品必須以指定順序、指定單位、兩個參考量(每 100 g 或 100 mL、每食用分量)標示全部八項:
能量必須以千焦(kJ)與千卡(kcal)兩種單位標示。兩者換算為 1 kcal ≈ 4.184 kJ,且標示值須在數學上一致。能量自宏量營養素貢獻計算——典型為蛋白質 × 4 kcal/g、碳水化合物 × 4 kcal/g、脂肪 × 9 kcal/g,並依 Codex 計算慣例調整纖維、糖醇與部分特殊成分。
1+7 面板必須遵循規定格式。實務彈性僅限於色彩搭配、品牌對齊、以及不影響可讀性的次要風格選擇。強制要素包括:
品牌主常將營養計算外包給 OEM 夥伴而不了解方法學。在聲稱被質疑前這種做法有效,之後則否。可辯護的方法結合三種資料來源:
物料清單中每項成分依每克貢獻已知營養值。將整個配方加總並縮放至成品每 100 g/mL,得到理論標示值。每項成分的資料來源應為供應商的化驗報告(COA)、中國食物成分表、USDA FoodData Central,或可信賴的供應商營養資料。
對於高價值 SKU、具活性聲稱的產品、以及接近容許誤差邊緣的產品,成品的直接實驗室分析為黃金標準。HKAS 或 CMA 認可實驗室執行的標準分析套組涵蓋:能量以計算法、蛋白質以凱式氮、總脂肪以索氏萃取或酸水解、飽和與反式脂肪以氣相層析、碳水化合物以差減法、總糖以高效液相層析、鈉以電感耦合電漿光譜或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分析。
部分營養素於保存期內衰減——維他命 C 與某些 B 群為典型例子,但儲存油脂的反式脂肪生成、糖類梅納反應損失同樣重要。標示值應設於標示保存期末端而非製造當下,以確保面板在產品市場壽期內皆準確。
香港允許標示值與分析值之間有界定的容許誤差,以涵蓋自然變異與分析不確定性。工作基線:多數營養素適用約 ±20%,特定類別有更嚴或非對稱限制(例如:添加維他命與礦物質的標示值通常須設定為於保存期內持續交付不少於標示量)。食物安全中心可分析零售樣品,當分析結果落在允許帶之外時即啟動執法。
對品牌主的實務含意:勿將標示值設得激進。除非有分析數據支持,否則不要使用容許帶上緣;保留餘裕以避免自然批次間變異使上市途中跌出合規範圍。
1+7 面板必須無需輔助即可閱讀。《技術指引》未指定單一法定點數;實務工作基線為 x 字高約 1.2 mm,僅小包裝豁免時允許按比例縮減。其他版面規則:
包裝上任何營養聲稱必須與 1+7 面板在數學上一致。此領域 CFS 執法行動最常見的觸發原因,就是聲稱與標示值衝突。
「減糖」、「低脂」聲稱要求清楚指明的參考產品、至少 25% 的減少(含絕對最小值),並於標籤上明示參考對象與百分比。
功能聲稱描述營養素的生理角色(「鈣有助維持正常骨骼功能」)。當為通用、由認可權威支持、且非品牌產品特定時可被接受。當其滑入治療聲稱時即出現問題——治療聲稱於第 132 章下被禁,並會使產品移入第 138 章藥劑體系。
食用分量不是行銷選擇,而是法規聲明。食用分量必須反映單次合理預期食用量,以公制單位(克或毫升)表達,並可附家庭量度。為了讓每分量數值看起來更佳而人為將食用分量設小,是全球公認的執法目標,於香港被視為誤導性標示。
實務指引:將食用分量對齊使用建議。標籤若寫「每日服用 2 粒膠囊」,食用分量即為 2 粒。液態若寫「以 25 mL 兌水」,食用分量即為 25 mL。文件化推理依據,使其經得起稽核質詢。
香港的小包裝豁免允許總表面積低於規定閾值的產品使用簡化標籤,可能省略完整 1+7 面板。豁免範圍狹窄且常被誤用。單份小袋並非自動豁免;計算基於包裝總表面積,而非單一單位的尺寸。
其他邊緣情況:零售散裝或非預先包裝產品(通常超出範圍但具文件期待)、企業對企業大宗轉移(適用不同規則)、表面積低於閾值的免費樣品(條件性豁免)、純線上直銷消費者(適用完整零售規則)。
中國大陸 GB 28050 架構要求能量加四項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為強制基線,做出聲稱時需額外申報營養素。格式與單位與香港不同;雙向出口的品牌主通常產出兩份獨立面板而非混合版本。
美國銷售要求依 21 CFR 101.36 製作 Supplement Facts 面板——結構與 1+7 不同,按每食用分量列出活性成分對 %DV。出口美國的品牌主必須產出美國專屬面板;香港 1+7 面板不可替代。
歐盟銷售要求依《法規 1169/2011》提供營養資訊:能量加六項營養素(脂肪、飽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蛋白質、鹽——注意是鹽而非鈉,換算係數 2.5)。維他命與礦物質可於做出聲稱時自願加入。格式與香港不同但計算紀律相似。
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菲律賓各維持本國架構並有部分 AHTN 協調。供應東盟出口的品牌主應預期至少需於背面板加上特定國家的疊加項。
ACC+ 在香港 GMP 設施內運行可辯護的 1+7 營養標籤工作流程。每一個新 SKU 從鎖定配方以驗證營養資料庫計算,並於首次商業批次以實驗室分析交叉驗證(必要時),於發行前依保存期穩定性調整。美術圖團隊產出由經香港法規術語訓練人員審閱的雙語面板。若品牌主同時需要中國 GB、美國 Supplement Facts 或歐盟 1169 面板,皆於同一工作流程內產出並具備跨市場對帳。
延伸閱讀:「香港保健品雙語安全標籤完整合規指南」與「ACC+ 一站式香港保健品 OEM 方案」。
每一款預先包裝食品(含多數零售保健品),凡做出營養聲稱或超過小包裝豁免閾值者,皆須具備 1+7 面板。零售品牌的工作假設:面板為強制要求。
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能量(「1」)與七項並列,同時以 kJ 與 kcal 標示。
是。即使為零仍需申報。容許四捨五入慣例允許低於閾值的數值以零標示,但該列仍須出現。
不可以。食用分量必須反映單次合理預期食用量並對齊使用建議。人為過小的食用分量被視為誤導性標示,是全球執法的優先項目。
多數營養素以 ±20% 為工作基線,特定類別有更嚴或非對稱限制。添加維他命與礦物質的標示值通常設定為於保存期內持續交付標示量。
並非必須。以成分 COA 支持的計算式標示值對多數保健品可接受,首次商業批次進行實驗室驗證並定期再檢即可。對於具活性聲稱且接近容許誤差邊緣的產品,更頻繁檢驗較為穩妥。
以加速與實時穩定性數據設定保存期末端的標示值。對添加維他命與礦物質,於製造時超量補償衰減,使標示量於整個保存期內均能交付。
框架相同。具活性聲稱的保健品可能需於核心七項以外申報額外營養素(例如:聲稱維他命 C 或鈣含量時)。核心強制項不變。
不可以。中國 GB 28050 架構在結構、強制營養素與單位慣例上皆不同。請為中國出口另製 GB 合規面板。
鈉。香港直接標示鈉。歐盟標示鹽(鈉 × 2.5)。市場間轉換時使用法定換算係數並文件化計算。
無單一法定點數,可讀性才是法律判準;一般產品的實務基線為 x 字高約 1.2 mm 以上,小包裝豁免允許按比例縮減,雙語對等仍需維持。
配方鎖定並備齊成分 COA 時,計算與面板版面典型需 3–5 個工作天。需實驗室驗證時加 5–10 個工作天的分析周轉。多市場面板(香港加大陸加東盟)按市場數量延伸時程。
CFS 可發出警告、要求改正標籤、扣留存貨,或視情節嚴重程度提起檢控。品牌主應以批次可追溯的留樣分析、根本原因調查與糾正預防措施(CAPA)計畫回應。
可以。ACC+ 同時產出香港 1+7 面板、中國大陸 GB 營養面板、美國 Supplement Facts 面板、歐盟 1169 面板與東盟特定疊加——皆於同一整合美術圖工作流程內,並具備跨市場對帳。